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习兴趣,依据《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工院教〔2024〕196 号)及《河南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院教〔2024〕197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针对 2024 级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转专业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尊重学生志向和爱好,更好地发挥学生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转专业工作遵循“促进学生发展、遵循教育公平、执行国家政策、合理配备资源、规范操作程序”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方案的制定、转专业工作的整体协调等。
组长:高稳 芦伟
副组长:赵同林 王红丽 王辉
成员:李泉豫 牛丽军 刘一昆 彭宇珂 张宇 李跃凯 吴冬梅
2.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的制定,接受学生政策咨询,审核转出与转入学生资格,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和课程补修等。
三、转专业要求
(一)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可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申请留级转入相关专业。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时可不受年级的限制。
1.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医疗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
2.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录取)
(三)具有下列任一情况,不得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等非在读状态的;
2.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3.三年级及以上的;
4.跨学历层次、跨学制或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的;
5.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统考类专业互转的;
6.专升本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明确约定不调整专业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或违背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的。
(四)中外合作办学类、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等相关专业仅限同批次、同类型范围内互转。
四、可转入转出名额及转入专业
1. 外语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后决定,原则上转入学生比例为现有各专业学生人数的20%。凡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
2. 可转入专业如下:
本科:英语(拟接受转专业人数17人)
五、考核方式及考核办法
对拟转入本学院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申请转入学生人数超过20%接收计划时,采取或笔试+面试的方式。
六、工作程序
1.12 月 9 日——11 日,各学院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考核原则、办法、时间、地点、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转专业负责人等信息。原则上 2024 年正常招生的本专科专业均需接收转专业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接收转专业学生的,需注明原因。
2.12 月 12 日,教务处对各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于12 月16 日前通知学院将工作方案在学院网站挂出,面向全校公布。
3.12 月 16 日——18 日,学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2),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学生申请转专业有且只有一次机会,请充分考虑个人实际情况,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合理规划学业,并结合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转入难度等做好评估,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专业一经提交,将不予更改。接收申请联系人:刘一昆(南区教学楼B317)。
4.12 月 22 日前,各学院需完成转出资格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5.12 月 23 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XX 学院(转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附件 3),教务处分类汇总后,向各拟转入学院发放名单和《申请表》。
6.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并按照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于 1 月 2 日前组织转专业(转入)考核工作。
7.1 月 3 日前,各学院将《河南工程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8.教务处审核、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9.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持学生证和转专业报到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转入手续(报到单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发放至转出学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教务处在学信网平台及教务系统将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异动处理。
七、其他
1.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专业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转回原专业。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3.学院应做好学生学籍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接收工作。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申请毕业。接收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与学业指导工作。
外语学院
2024年12月10日